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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生育意愿下降 学者吁进一步放开生育政策
- 关于北京二胎产假规定的相关解答
- 2019年单独两孩政策解读
- 2019年北京市单独二胎新政策,北京市单独二胎怎么申请
- 二孩政策什么时候推出
- 单独二胎政策对生育保险是否有影响
Q1:生育意愿下降 学者吁进一步放开生育政策
生育意愿下降是常态学者吁进一步放开生育政策
中国生育意愿下降已是常态,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已不容缓。
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与 复旦大学 联合于12月19日-20日举办“面向未来的中国人口研究”暨第三次生育政策研讨会,来自全国和海外的30多个研究机构的50多位人口学者呼吁进一步放开中国生育政策。
根据“单独二孩”放开后申请者人数低于预期的形势,多位人口学者认为,未来已很难再出现出生堆积,人口政策应该加快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的进程,让生育决策尽快回归家庭。
生育意愿下降已是常态
据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马小红介绍,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前,北京市曾先后两次展开调查。第一次是2011年5月启动的《北京市单独生育政策完善模拟预测研究》。第二次是2013年12月在全市9个区县开展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20-49岁年龄段的单独家庭共55万个,其中有45万个已育有一孩,其中有50-60%的家庭表示有生育二孩的意向。据此,北京市作出预测,“单独二孩”放开后的5年间,将新增出生人口27万人,平均每年5.42万人。
然而现实情况却出乎预料。截至11月30日,在9个月时间里,北京市“单独二孩”申请数和办证数分别为2.8万例和2.6万例,只占“单独一孩”家庭的6.3%。
根据马小红的统计,北京市的“单独二孩”申请人数在4月达到高峰,为4940人,此后便逐月下降,11月份降至1812例,较10月份减少500例。按这样的发展趋势,到2月份,预计即在政策实施一年后,总申请人数大约在3.3万例左右,远低于此预期。
北京的情况并非个案,有学者对对“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各省份公开的数据进行梳理,发现从第一个实行新政的浙江省,到人口大省河南,以及特大城市北上广,符合条件夫妇的实际申请量,都远低于政府预期。
人口学者黄文政对27个省份有关“单独二孩”申请的公开数据进行统计后,得出结论:排除申请后未被批准的,批准后未能如愿生育的,本来就打算“超生”的,以及“双独”按“单独”申请的,“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满一年后,全国新增人口数量不会超过60万人,而且由于申请数量逐月减少,政策实施第二年发生生育反弹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根据马小红的研究,事业压力、无法提供照料、第一个孩子教育成本高是单独家庭不愿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主要因素。由此,她得出结论,当“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前的逆反效应、舆论助推效应和“搭班车”123
Q2:关于北京二胎产假规定的相关解答
北京二胎产假如何规定?
根据2月21日上午审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至此北京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但因生育二胎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比生育一胎更多,因此生育二胎准妈妈更关心产假问题。那么北京二胎产假如何规定?可以享受晚育假吗?
北京二胎产假如何规定?可以享受晚育假吗?
【回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北京女职员生育二胎可以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但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但如遇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则适当增加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一、北京女职员生育二胎是否享有晚育奖励假?多少天?
【回复】: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但不享受晚育奖励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假。
二、打算生育二胎,不知产假如何规定?大概有多少天?跟生育第一胎一样吗?
【回复】:如果二胎属于计划内生育则可以享受产假,正常产假跟生育第一胎一样即98天,但是生育二胎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期,第一胎晚育可以享受30天晚育假期。
三、刘小姐,北京某公司职员,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条件。咨询单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产假如何规定?
【回复】: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北京女职员生育二胎可以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但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在北京办理单独二胎准生证比较简单,只需备齐规定资料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即可,详情咨询010-12356。
Q3:2019年单独两孩政策解读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有专家预计,此项政策正式启动后,中国每年将多出生100万人。
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
单独两孩政策启动省份
年3月以来,全国出现了“单独两孩”新政启动的小高潮。已有11省份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新政。此外,有十余省份推出了实施该政策的时间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北京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设生育间隔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另据报道,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分析认为,设定生育间隔,可以让年轻妇女生二孩的年纪稍微往后推一推,最终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今后也将逐渐取消生育间隔。
十余省份推实施时间表
近日,海南、辽宁、广东、福建和江苏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均将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3月底或4月初启动新政。
有望5月实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有望5月启动。
上半年实施: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北、云南、吉林及黑龙江将“上半年”作为新政启动的目标节点。
争取下半年实施:河南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提出,争取下半年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或年内实施:宁夏表示将适时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该区或年内启动新政。
Q4:2019年北京市单独二胎新政策,北京市单独二胎怎么申请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
一、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3)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北京市户籍的,向北京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北京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北京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Q5:二孩政策什么时候推出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于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象征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10年2月4日《中央明确五年内不会放开二胎政策》:国家人口计生委针对2009年以来国内外关于“放开二胎”的争议和传闻,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2011年3月7日《国家计生部门正研究二胎政策 或在京沪穗试点》: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表示,预计十二五期末有可能放开“生二胎”。据悉,第一步将为“单独子女”放开二胎;第二步才将全面放开二胎,城乡一致。
2011年7月10日,《广东申请试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接受采访时称,广东已正式向国家提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
2012年8月,《广东“单独二胎”试点申请一年多未获批复》:广东省从2011年3月开始向国家申请“单独子女”生二胎试点尚未收到批复。广州市人口计生委表示,由于广东省的试点申请尚无结果,原计划成为广东省试点城市的广州也无法进行试点。
2012年12月29日,《国家计生委:前主任所称放开二胎非官方口径》:国家计生委表示前主任张维庆所称“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正在研究中,一项可能的改革是允许城市居民生二胎,即使夫妻其中之一并非独生子女”并非官方发布,也非可靠消息,张维庆的说法不代表官方口径。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意味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全国各地二胎开放时间表:
天津: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并对第十六条第二款做了相应调整,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
浙江: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例“单独二孩”申请完成了受理审批。
北京: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成为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中国第五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值得关注的是,各省份有关新政的落地政策不尽相同,在上述5省份中,北京和天津设置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
广西:广西确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2014年1月13日,广西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广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贵州:贵州亦有望最早在3月份启动。贵州人大常委会拟于2014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人口大省山东有望在5月启动实施。据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届时,“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海南:2014年2月20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被提请至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人士表示,新政有望3个月后在海南落地。
湖南:2014年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有效实施;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河北“单独二孩”政策方案已报批,最晚于6月底出台。
内蒙:内蒙古与青海两地“单独两孩”政策将于今年上半年落地;山西则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四川: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甘肃:2014年4月2日,甘肃省宣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南京:2014年3月21日,南京推出的新举措。包括:尝试名校托管办学,新设名校分校等,采取就近兼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此外,为应对“单独两孩”,南京将投入20亿发展学前教育。
重庆:2014年3月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湖北: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湖北“单独两孩”方案已获得国家备案通过,将于本月底开展试点办证,新政有望于3月份在湖北全省启动实施。
西藏:2014年9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
Q6:单独二胎政策对生育保险是否有影响
根据调查发现,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放开单独二孩政策以来, 不少省份已正式启动实施。 作为受生育人数变化影响最大的险种———生育保险, 单独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会造成哪些影响? 应该如何积极应对? 近日,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到,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进入以来, 各地纷纷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 这一政策对生育保险制度有什么冲击? 社保 部门又该采取何种措施应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近日进行了相关采访。
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 今年2月份, 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 北京市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 预计未来平均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5.42万人左右。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社保服务中心专家梁超说:“在生育期间的保障方面,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会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 得到生育保险的保障, 但这也会加重生育保险基金的压力。 目前北京的生育保险是统筹管理, 单独二孩政策肯定会加大基金支出数额, 未来或许将会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以应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过快增长。”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潘锦棠认为, 单独二孩政策必然会加大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 应该通过提高费率来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的工作人员了解到, 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前的几年, 我国已经出现一个生育高峰, 有的地方原来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多, 近几年已经有缺口了, 这种情况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会不会让生育保险基金压力更大呢? 潘锦棠告诉我们的工作人员, 有的地方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 虽然生育保险基金有缺口, 但医疗保险基金一般还有结余, 两者可以相抵, 一般问题不是很大。
江苏省姜堰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卞永琳说:“, 姜堰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总计730万元, 而支出只有248万元, 结余482万元, 结余率高达66%, 并且以往年份也同样有基金结余率过高的现象。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 收入相对支出增长超速。 生育保险基金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比例提取的, 女性生育率在逐年下降, 职工工资总额在逐年增长,而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相对保持稳定, 这就必然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悬殊。 第二, 很多女职工没有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在被调査的乡镇非公企业中, 绝大部分的女职工出于保胎或者父母疼爱等原因, 主动离职, 生育后重新就业。 既没有按照相关的劳动保护规定休假, 也没有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一方面是生育保险基金的急剧增长, 另一方面是享受人数相对下降, 导致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 如果在那些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高的地区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应该对生育保险运行的影响不大。
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冯祥武也认为,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偏低, 基金累积结余较多。2001年到2015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受益者待遇的支出率平均为62.3%。 我国生育保险的 “参保人均支出比” 较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是最低的。 相应地,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 1996 年, 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达40%, 此后, 基金结余率略有下降。 2001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14 亿元, 结余4 亿元, 结余率为29%;2015 年,收入为132 亿元, 结余44 亿元,结余率为33%。 而根据生育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再加上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预见性较强、风险不大等因素, 生育保险基金应以收支平衡为目标,一般不需要留有大量结余。 截至2015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212亿元。这些数据都说明, 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冲击不会很大, 反而可能会使生育保险基金能够充分地被利用起来。
我国的生育保险还存在一个问题, 即受益面小, 不足2%。 以2015 年为例, 全国仅有174 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与当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1.0876 亿参保人数相比, 受益率仅为1.6%。 此外, 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没有明显减轻。 目前生育保险支付的方式大体分为两类:实报实销法和限额支付法。 实报实销法对保障生育期间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然而,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医疗机构会超标收费或者设置不必要的诊疗项目, 从而使费用难以控制。 而限额支付法, 各地生育医疗费按照是否剖腹产以及医院级别不同等列出的支付标准, 差距较大, 并且各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费用仅占实际费用的1/3至1/2。 生育保险待遇 “两级给付” 的方式也影响了实施效果。 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的社会化, 要求由特定的机构提供服务,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现金。 但是, 由于全国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形成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 生育保险金还不能直接给付被保险人, 大多数地方先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保险待遇拨付给企业, 再由企业发放给职工本人。 这使得生育者无法及时享受待遇, 需要自己首先垫付, “两级给付” 的方式直接影响了参保者受益。
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妥善解决的话, 比如受益人增加, 生育费用负担减轻, 实现社会化待遇给付, 那么会进一步增强生育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关于北京单独二孩和北京单独二孩央视网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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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与 复旦大学 联合于12月19日-20日举办“面向未来的中国人口研究”暨第三次生育政策研讨会,来自全国和海外的30多个研究机构的50多位人口学者呼吁进一步放开中国生育政策。
根据“单独二孩”放开后申请者人数低于预期的形势,多位人口学者认为,未来已很难再出现出生堆积,人口政策应该加快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的进程,让生育决策尽快回归家庭。
生育意愿下降已是常态
据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马小红介绍,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前,北京市曾先后两次展开调查。第一次是2011年5月启动的《北京市单独生育政策完善模拟预测研究》。第二次是2013年12月在全市9个区县开展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20-49岁年龄段的单独家庭共55万个,其中有45万个已育有一孩,其中有50-60%的家庭表示有生育二孩的意向。据此,北京市作出预测,“单独二孩”放开后的5年间,将新增出生人口27万人,平均每年5.42万人。
然而现实情况却出乎预料。截至11月30日,在9个月时间里,北京市“单独二孩”申请数和办证数分别为2.8万例和2.6万例,只占“单独一孩”家庭的6.3%。
根据马小红的统计,北京市的“单独二孩”申请人数在4月达到高峰,为4940人,此后便逐月下降,11月份降至1812例,较10月份减少500例。按这样的发展趋势,到2月份,预计即在政策实施一年后,总申请人数大约在3.3万例左右,远低于此预期。
北京的情况并非个案,有学者对对“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各省份公开的数据进行梳理,发现从第一个实行新政的浙江省,到人口大省河南,以及特大城市北上广,符合条件夫妇的实际申请量,都远低于政府预期。
人口学者黄文政对27个省份有关“单独二孩”申请的公开数据进行统计后,得出结论:排除申请后未被批准的,批准后未能如愿生育的,本来就打算“超生”的,以及“双独”按“单独”申请的,“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满一年后,全国新增人口数量不会超过60万人,而且由于申请数量逐月减少,政策实施第二年发生生育反弹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根据马小红的研究,事业压力、无法提供照料、第一个孩子教育成本高是单独家庭不愿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主要因素。由此,她得出结论,当“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前的逆反效应、舆论助推效应和“搭班车”123
Q2:关于北京二胎产假规定的相关解答
北京二胎产假如何规定?
根据2月21日上午审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至此北京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但因生育二胎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比生育一胎更多,因此生育二胎准妈妈更关心产假问题。那么北京二胎产假如何规定?可以享受晚育假吗?
北京二胎产假如何规定?可以享受晚育假吗?
【回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北京女职员生育二胎可以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但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但如遇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则适当增加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一、北京女职员生育二胎是否享有晚育奖励假?多少天?
【回复】: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但不享受晚育奖励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假。
二、打算生育二胎,不知产假如何规定?大概有多少天?跟生育第一胎一样吗?
【回复】:如果二胎属于计划内生育则可以享受产假,正常产假跟生育第一胎一样即98天,但是生育二胎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期,第一胎晚育可以享受30天晚育假期。
三、刘小姐,北京某公司职员,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条件。咨询单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产假如何规定?
【回复】: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北京女职员生育二胎可以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但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在北京办理单独二胎准生证比较简单,只需备齐规定资料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即可,详情咨询010-12356。
Q3:2019年单独两孩政策解读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有专家预计,此项政策正式启动后,中国每年将多出生100万人。
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
单独两孩政策启动省份
年3月以来,全国出现了“单独两孩”新政启动的小高潮。已有11省份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新政。此外,有十余省份推出了实施该政策的时间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北京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设生育间隔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另据报道,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分析认为,设定生育间隔,可以让年轻妇女生二孩的年纪稍微往后推一推,最终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今后也将逐渐取消生育间隔。
十余省份推实施时间表
近日,海南、辽宁、广东、福建和江苏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均将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3月底或4月初启动新政。
有望5月实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有望5月启动。
上半年实施: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北、云南、吉林及黑龙江将“上半年”作为新政启动的目标节点。
争取下半年实施:河南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提出,争取下半年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或年内实施:宁夏表示将适时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该区或年内启动新政。
Q4:2019年北京市单独二胎新政策,北京市单独二胎怎么申请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
一、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3)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北京市户籍的,向北京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北京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北京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Q5:二孩政策什么时候推出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于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象征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10年2月4日《中央明确五年内不会放开二胎政策》:国家人口计生委针对2009年以来国内外关于“放开二胎”的争议和传闻,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2011年3月7日《国家计生部门正研究二胎政策 或在京沪穗试点》: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表示,预计十二五期末有可能放开“生二胎”。据悉,第一步将为“单独子女”放开二胎;第二步才将全面放开二胎,城乡一致。
2011年7月10日,《广东申请试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接受采访时称,广东已正式向国家提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
2012年8月,《广东“单独二胎”试点申请一年多未获批复》:广东省从2011年3月开始向国家申请“单独子女”生二胎试点尚未收到批复。广州市人口计生委表示,由于广东省的试点申请尚无结果,原计划成为广东省试点城市的广州也无法进行试点。
2012年12月29日,《国家计生委:前主任所称放开二胎非官方口径》:国家计生委表示前主任张维庆所称“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正在研究中,一项可能的改革是允许城市居民生二胎,即使夫妻其中之一并非独生子女”并非官方发布,也非可靠消息,张维庆的说法不代表官方口径。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意味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全国各地二胎开放时间表:
天津: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并对第十六条第二款做了相应调整,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
浙江: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例“单独二孩”申请完成了受理审批。
北京: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成为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中国第五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值得关注的是,各省份有关新政的落地政策不尽相同,在上述5省份中,北京和天津设置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
广西:广西确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2014年1月13日,广西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广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贵州:贵州亦有望最早在3月份启动。贵州人大常委会拟于2014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人口大省山东有望在5月启动实施。据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届时,“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海南:2014年2月20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被提请至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人士表示,新政有望3个月后在海南落地。
湖南:2014年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有效实施;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河北“单独二孩”政策方案已报批,最晚于6月底出台。
内蒙:内蒙古与青海两地“单独两孩”政策将于今年上半年落地;山西则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四川: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甘肃:2014年4月2日,甘肃省宣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南京:2014年3月21日,南京推出的新举措。包括:尝试名校托管办学,新设名校分校等,采取就近兼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此外,为应对“单独两孩”,南京将投入20亿发展学前教育。
重庆:2014年3月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湖北: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湖北“单独两孩”方案已获得国家备案通过,将于本月底开展试点办证,新政有望于3月份在湖北全省启动实施。
西藏:2014年9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
Q6:单独二胎政策对生育保险是否有影响
根据调查发现,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放开单独二孩政策以来, 不少省份已正式启动实施。 作为受生育人数变化影响最大的险种———生育保险, 单独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会造成哪些影响? 应该如何积极应对? 近日,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到,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进入以来, 各地纷纷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 这一政策对生育保险制度有什么冲击? 社保 部门又该采取何种措施应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近日进行了相关采访。
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 今年2月份, 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 北京市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 预计未来平均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5.42万人左右。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社保服务中心专家梁超说:“在生育期间的保障方面,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会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 得到生育保险的保障, 但这也会加重生育保险基金的压力。 目前北京的生育保险是统筹管理, 单独二孩政策肯定会加大基金支出数额, 未来或许将会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以应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过快增长。”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潘锦棠认为, 单独二孩政策必然会加大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 应该通过提高费率来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的工作人员了解到, 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前的几年, 我国已经出现一个生育高峰, 有的地方原来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多, 近几年已经有缺口了, 这种情况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会不会让生育保险基金压力更大呢? 潘锦棠告诉我们的工作人员, 有的地方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 虽然生育保险基金有缺口, 但医疗保险基金一般还有结余, 两者可以相抵, 一般问题不是很大。
江苏省姜堰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卞永琳说:“, 姜堰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总计730万元, 而支出只有248万元, 结余482万元, 结余率高达66%, 并且以往年份也同样有基金结余率过高的现象。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 收入相对支出增长超速。 生育保险基金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比例提取的, 女性生育率在逐年下降, 职工工资总额在逐年增长,而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相对保持稳定, 这就必然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悬殊。 第二, 很多女职工没有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在被调査的乡镇非公企业中, 绝大部分的女职工出于保胎或者父母疼爱等原因, 主动离职, 生育后重新就业。 既没有按照相关的劳动保护规定休假, 也没有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一方面是生育保险基金的急剧增长, 另一方面是享受人数相对下降, 导致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 如果在那些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高的地区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应该对生育保险运行的影响不大。
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冯祥武也认为,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偏低, 基金累积结余较多。2001年到2015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受益者待遇的支出率平均为62.3%。 我国生育保险的 “参保人均支出比” 较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是最低的。 相应地,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 1996 年, 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达40%, 此后, 基金结余率略有下降。 2001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14 亿元, 结余4 亿元, 结余率为29%;2015 年,收入为132 亿元, 结余44 亿元,结余率为33%。 而根据生育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再加上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预见性较强、风险不大等因素, 生育保险基金应以收支平衡为目标,一般不需要留有大量结余。 截至2015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212亿元。这些数据都说明, 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冲击不会很大, 反而可能会使生育保险基金能够充分地被利用起来。
我国的生育保险还存在一个问题, 即受益面小, 不足2%。 以2015 年为例, 全国仅有174 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与当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1.0876 亿参保人数相比, 受益率仅为1.6%。 此外, 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没有明显减轻。 目前生育保险支付的方式大体分为两类:实报实销法和限额支付法。 实报实销法对保障生育期间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然而,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医疗机构会超标收费或者设置不必要的诊疗项目, 从而使费用难以控制。 而限额支付法, 各地生育医疗费按照是否剖腹产以及医院级别不同等列出的支付标准, 差距较大, 并且各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费用仅占实际费用的1/3至1/2。 生育保险待遇 “两级给付” 的方式也影响了实施效果。 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的社会化, 要求由特定的机构提供服务,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现金。 但是, 由于全国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形成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 生育保险金还不能直接给付被保险人, 大多数地方先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保险待遇拨付给企业, 再由企业发放给职工本人。 这使得生育者无法及时享受待遇, 需要自己首先垫付, “两级给付” 的方式直接影响了参保者受益。
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妥善解决的话, 比如受益人增加, 生育费用负担减轻, 实现社会化待遇给付, 那么会进一步增强生育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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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生育意愿下降 学者吁进一步放开生育政策
- 关于北京二胎产假规定的相关解答
- 2019年单独两孩政策解读
- 2019年北京市单独二胎新政策,北京市单独二胎怎么申请
- 二孩政策什么时候推出
- 单独二胎政策对生育保险是否有影响
Q1:生育意愿下降 学者吁进一步放开生育政策
生育意愿下降是常态学者吁进一步放开生育政策
中国生育意愿下降已是常态,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已不容缓。
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与 复旦大学 联合于12月19日-20日举办“面向未来的中国人口研究”暨第三次生育政策研讨会,来自全国和海外的30多个研究机构的50多位人口学者呼吁进一步放开中国生育政策。
根据“单独二孩”放开后申请者人数低于预期的形势,多位人口学者认为,未来已很难再出现出生堆积,人口政策应该加快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的进程,让生育决策尽快回归家庭。
生育意愿下降已是常态
据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马小红介绍,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前,北京市曾先后两次展开调查。第一次是2011年5月启动的《北京市单独生育政策完善模拟预测研究》。第二次是2013年12月在全市9个区县开展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20-49岁年龄段的单独家庭共55万个,其中有45万个已育有一孩,其中有50-60%的家庭表示有生育二孩的意向。据此,北京市作出预测,“单独二孩”放开后的5年间,将新增出生人口27万人,平均每年5.42万人。
然而现实情况却出乎预料。截至11月30日,在9个月时间里,北京市“单独二孩”申请数和办证数分别为2.8万例和2.6万例,只占“单独一孩”家庭的6.3%。
根据马小红的统计,北京市的“单独二孩”申请人数在4月达到高峰,为4940人,此后便逐月下降,11月份降至1812例,较10月份减少500例。按这样的发展趋势,到2月份,预计即在政策实施一年后,总申请人数大约在3.3万例左右,远低于此预期。
北京的情况并非个案,有学者对对“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各省份公开的数据进行梳理,发现从第一个实行新政的浙江省,到人口大省河南,以及特大城市北上广,符合条件夫妇的实际申请量,都远低于政府预期。
人口学者黄文政对27个省份有关“单独二孩”申请的公开数据进行统计后,得出结论:排除申请后未被批准的,批准后未能如愿生育的,本来就打算“超生”的,以及“双独”按“单独”申请的,“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满一年后,全国新增人口数量不会超过60万人,而且由于申请数量逐月减少,政策实施第二年发生生育反弹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根据马小红的研究,事业压力、无法提供照料、第一个孩子教育成本高是单独家庭不愿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主要因素。由此,她得出结论,当“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前的逆反效应、舆论助推效应和“搭班车”123
Q2:关于北京二胎产假规定的相关解答
北京二胎产假如何规定?
根据2月21日上午审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至此北京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但因生育二胎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比生育一胎更多,因此生育二胎准妈妈更关心产假问题。那么北京二胎产假如何规定?可以享受晚育假吗?
北京二胎产假如何规定?可以享受晚育假吗?
【回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北京女职员生育二胎可以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但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但如遇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则适当增加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一、北京女职员生育二胎是否享有晚育奖励假?多少天?
【回复】: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但不享受晚育奖励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假。
二、打算生育二胎,不知产假如何规定?大概有多少天?跟生育第一胎一样吗?
【回复】:如果二胎属于计划内生育则可以享受产假,正常产假跟生育第一胎一样即98天,但是生育二胎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期,第一胎晚育可以享受30天晚育假期。
三、刘小姐,北京某公司职员,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条件。咨询单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产假如何规定?
【回复】: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北京女职员生育二胎可以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但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在北京办理单独二胎准生证比较简单,只需备齐规定资料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即可,详情咨询010-12356。
Q3:2019年单独两孩政策解读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有专家预计,此项政策正式启动后,中国每年将多出生100万人。
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
单独两孩政策启动省份
年3月以来,全国出现了“单独两孩”新政启动的小高潮。已有11省份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新政。此外,有十余省份推出了实施该政策的时间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北京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设生育间隔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另据报道,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分析认为,设定生育间隔,可以让年轻妇女生二孩的年纪稍微往后推一推,最终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今后也将逐渐取消生育间隔。
十余省份推实施时间表
近日,海南、辽宁、广东、福建和江苏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均将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3月底或4月初启动新政。
有望5月实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有望5月启动。
上半年实施: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北、云南、吉林及黑龙江将“上半年”作为新政启动的目标节点。
争取下半年实施:河南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提出,争取下半年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或年内实施:宁夏表示将适时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该区或年内启动新政。
Q4:2019年北京市单独二胎新政策,北京市单独二胎怎么申请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
一、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3)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北京市户籍的,向北京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北京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北京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Q5:二孩政策什么时候推出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于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象征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10年2月4日《中央明确五年内不会放开二胎政策》:国家人口计生委针对2009年以来国内外关于“放开二胎”的争议和传闻,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2011年3月7日《国家计生部门正研究二胎政策 或在京沪穗试点》: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表示,预计十二五期末有可能放开“生二胎”。据悉,第一步将为“单独子女”放开二胎;第二步才将全面放开二胎,城乡一致。
2011年7月10日,《广东申请试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接受采访时称,广东已正式向国家提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
2012年8月,《广东“单独二胎”试点申请一年多未获批复》:广东省从2011年3月开始向国家申请“单独子女”生二胎试点尚未收到批复。广州市人口计生委表示,由于广东省的试点申请尚无结果,原计划成为广东省试点城市的广州也无法进行试点。
2012年12月29日,《国家计生委:前主任所称放开二胎非官方口径》:国家计生委表示前主任张维庆所称“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正在研究中,一项可能的改革是允许城市居民生二胎,即使夫妻其中之一并非独生子女”并非官方发布,也非可靠消息,张维庆的说法不代表官方口径。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意味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全国各地二胎开放时间表:
天津: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并对第十六条第二款做了相应调整,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
浙江: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例“单独二孩”申请完成了受理审批。
北京: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成为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中国第五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值得关注的是,各省份有关新政的落地政策不尽相同,在上述5省份中,北京和天津设置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
广西:广西确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2014年1月13日,广西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广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贵州:贵州亦有望最早在3月份启动。贵州人大常委会拟于2014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人口大省山东有望在5月启动实施。据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届时,“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海南:2014年2月20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被提请至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人士表示,新政有望3个月后在海南落地。
湖南:2014年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有效实施;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河北“单独二孩”政策方案已报批,最晚于6月底出台。
内蒙:内蒙古与青海两地“单独两孩”政策将于今年上半年落地;山西则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四川: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甘肃:2014年4月2日,甘肃省宣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南京:2014年3月21日,南京推出的新举措。包括:尝试名校托管办学,新设名校分校等,采取就近兼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此外,为应对“单独两孩”,南京将投入20亿发展学前教育。
重庆:2014年3月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湖北: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湖北“单独两孩”方案已获得国家备案通过,将于本月底开展试点办证,新政有望于3月份在湖北全省启动实施。
西藏:2014年9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
Q6:单独二胎政策对生育保险是否有影响
根据调查发现,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放开单独二孩政策以来, 不少省份已正式启动实施。 作为受生育人数变化影响最大的险种———生育保险, 单独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会造成哪些影响? 应该如何积极应对? 近日,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到,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进入以来, 各地纷纷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 这一政策对生育保险制度有什么冲击? 社保 部门又该采取何种措施应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近日进行了相关采访。
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 今年2月份, 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 北京市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 预计未来平均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5.42万人左右。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社保服务中心专家梁超说:“在生育期间的保障方面,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会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 得到生育保险的保障, 但这也会加重生育保险基金的压力。 目前北京的生育保险是统筹管理, 单独二孩政策肯定会加大基金支出数额, 未来或许将会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以应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过快增长。”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潘锦棠认为, 单独二孩政策必然会加大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 应该通过提高费率来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的工作人员了解到, 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前的几年, 我国已经出现一个生育高峰, 有的地方原来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多, 近几年已经有缺口了, 这种情况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会不会让生育保险基金压力更大呢? 潘锦棠告诉我们的工作人员, 有的地方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 虽然生育保险基金有缺口, 但医疗保险基金一般还有结余, 两者可以相抵, 一般问题不是很大。
江苏省姜堰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卞永琳说:“, 姜堰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总计730万元, 而支出只有248万元, 结余482万元, 结余率高达66%, 并且以往年份也同样有基金结余率过高的现象。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 收入相对支出增长超速。 生育保险基金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比例提取的, 女性生育率在逐年下降, 职工工资总额在逐年增长,而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相对保持稳定, 这就必然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悬殊。 第二, 很多女职工没有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在被调査的乡镇非公企业中, 绝大部分的女职工出于保胎或者父母疼爱等原因, 主动离职, 生育后重新就业。 既没有按照相关的劳动保护规定休假, 也没有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一方面是生育保险基金的急剧增长, 另一方面是享受人数相对下降, 导致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 如果在那些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高的地区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应该对生育保险运行的影响不大。
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冯祥武也认为,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偏低, 基金累积结余较多。2001年到2015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受益者待遇的支出率平均为62.3%。 我国生育保险的 “参保人均支出比” 较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是最低的。 相应地,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 1996 年, 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达40%, 此后, 基金结余率略有下降。 2001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14 亿元, 结余4 亿元, 结余率为29%;2015 年,收入为132 亿元, 结余44 亿元,结余率为33%。 而根据生育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再加上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预见性较强、风险不大等因素, 生育保险基金应以收支平衡为目标,一般不需要留有大量结余。 截至2015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212亿元。这些数据都说明, 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冲击不会很大, 反而可能会使生育保险基金能够充分地被利用起来。
我国的生育保险还存在一个问题, 即受益面小, 不足2%。 以2015 年为例, 全国仅有174 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与当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1.0876 亿参保人数相比, 受益率仅为1.6%。 此外, 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没有明显减轻。 目前生育保险支付的方式大体分为两类:实报实销法和限额支付法。 实报实销法对保障生育期间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然而,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医疗机构会超标收费或者设置不必要的诊疗项目, 从而使费用难以控制。 而限额支付法, 各地生育医疗费按照是否剖腹产以及医院级别不同等列出的支付标准, 差距较大, 并且各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费用仅占实际费用的1/3至1/2。 生育保险待遇 “两级给付” 的方式也影响了实施效果。 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的社会化, 要求由特定的机构提供服务,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现金。 但是, 由于全国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形成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 生育保险金还不能直接给付被保险人, 大多数地方先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保险待遇拨付给企业, 再由企业发放给职工本人。 这使得生育者无法及时享受待遇, 需要自己首先垫付, “两级给付” 的方式直接影响了参保者受益。
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妥善解决的话, 比如受益人增加, 生育费用负担减轻, 实现社会化待遇给付, 那么会进一步增强生育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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